典妻婚(典妻婚书)

本文目录一览:

  • 1、典妻婚属于什么形态的婚姻
  • 2、古代的典妻是什么意思
  • 3、清代的“典妻”究竟是什么,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?
  • 4、“典妻婚”是古代人们解决光棍问题的一个方法,这个方法有哪些惊奇之处?
  • 5、古代的“典妻婚”是什么制度?怎么出现的?

典妻婚属于什么形态的婚姻

典妻婚属于经济利益主导的婚姻。典妻制度是人类买卖婚姻的一种,它和娼妓制度一样,都是正式婚姻制度的一种补充,是封建剥削制度下的产物,也是古代的一种陋习。

典妻婚属于什么形态的婚姻

典妻是一种临时性的婚情方式,也很讲究仪式,一般要经过媒证、订约、下聘、迎娶等环节,也经过订立契约的过程。

在古代士人的著作、史家的记载里,典妻现象遍及全国各地,名称各不相同,辽宁称为“搭伙”,甘肃叫做“僦妻”等。

我国的古代典妻风俗主要流行于南方地区,直到民国,典妻风俗才开始转衰,在新中国成立后,典妻现象彻底消失。

古代的典妻是什么意思

典妻制度是人类买卖婚姻的一种,它和娼妓制度一样,都是正式婚姻制度的一种补充。它的历史可谓“渊远流长”,早在汉代就有记载。《汉书·主父偃传》记载:“男子疾耕不足粮饷,女子纺绩不足于帷幕。百姓靡敝,孤寡老弱不能相养。”由于战争频繁,大量民众无法自活,《汉书·贾捐之传》记载:“嫁妻卖子,法不能禁,义不能止。”卖妻是以妻子作为商品进行买卖,尽管还不是完整意义上的典妻婚,但它为后来的典妻现象作了准备。典妻虽说是一种临时性的婚情方式,却也很是讲究仪式的,一般要经过媒证、订约、下聘、迎娶等环节。一般典妻均经过订立契约的过程。契约主要写明出典妻的时间、租价及备往事宜。典期一般为3至5年,典租价以妇女的年龄大小、典租时间的长短而定。对承典的人说来,对自己所要典的女人都会提出条件的,比如必须具备生育能力,出典期间不得与原来的丈夫同居,更不能回家照看自己的孩子哪怕看一眼也不允许等,并将这些要求写到契约中去。契约对于那些被出典的妇女来说无疑等于卖身契,契约一旦成立,被出典的妻子就得供人玩弄,为人生儿育女,最后还得与自己所生之子女骨肉分离。我国的典妻风俗主要流行于南方地区,特别是浙江。典妻的盛行,直到民国才开始转衰。新中国成立后,典妻的现象才彻底消失。

清代的“典妻”究竟是什么,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?

创典妻是什么?典妻制度是人类买卖婚姻的一种,它和娼妓制度一样,都是正式婚姻制度的一种补充。

这是一种贫穷滋生的恶劣现象,这种现象是一种耻辱,也是封建王朝羞于启齿的“疾病”。

这种制度到了清代发展成了“全盛”,这个词也就不断地出现在士人的著作、史家的记载里。典妻现象遍及全国各地,名称各不相同,“浙江宁、绍、台各属,常有典妻之风”。在北方,典妻现象曾在辽宁、甘肃一些地方传播,辽宁称为“搭伙”,甘肃叫做 “僦妻”,范围很广,形式多样。

由于战争频繁,大量民众无法自活,于是典妻现象就开始出现了,《汉书·贾捐之传》记载:“嫁妻卖子,法不能禁,义不能止。”

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制度,其实是一种无法回避的贫穷

有时候贫穷会滋生很多问题,比如我们经常说的“卖儿卖女”等等,在古代的民谣《凤阳花鼓》中,就有这样的描写,“大户人家卖骡马,小户人家卖儿郎”的唱词。

清初康、雍、乾三朝号称“太平盛世”,然而汪景棋在其所著的《西征随笔》中以陕西为例写到:“然督抚藩臬,皆满洲人为之。此辈不谙吏制,贪暴成性。三十年来,有司民以奉仁官。取之闾左者,十倍正供,桁杨桎梏,至卖儿贴妇以偿。

其实不仅仅是清末才流行“典妻”,在清初就有这样的现象了,其实也不是清初才有,在汉代就已经有先例了,为何会如此,就是因为无法生存了,老百姓无法生存会怎么办?他们肯定会想出能生存的办法,除了乞讨,就是变卖家产了,没有家产怎么办?只有卖儿卖女了。

生活极端贫困,加上统治者的残暴,平民哪里还有生存的空间,所以“典妻”就不足为奇了。

无法回避的生存问题,无法回避的贫穷,在那样一个民为草芥的时代,“典妻”并不是什么新鲜事情。

女性地位地下,只能依附男性生存

除了贫穷,以及统治者的残暴,还有众多的天灾人祸外,女性的地位低下,依附男性生存的事实,也让“典妻”现象屡见不鲜。

在清代要求女性“三从四德”,在家从父,出嫁从夫,夫死从子的畸形要求下,女性是没有任何人权的,一切生存全都依附男性,自然生杀予夺大权也在男性手中。

在夫权思想的影响很深,妇女地位十分低下。女性的社会地位决定了她就是丈夫的私人财物,甚至有些小妾都会被当做礼物送给别人,所以女性是没有地位的,丈夫说什么就是什么。

如果作为一家之主的男性无法生活了,女人就会被当做物品出卖,女性在此时不能反抗,这是作为一件“物品”的命运。

另外,清代社会通奸现象的大量存在,引起了众多的休妻事件,传宗接代的观念,是典妻婚的思想根源

清代的通奸现象开始多了起来,据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“婚姻奸情类”档案数统计,乾隆年间,各省区每年上报朝廷批决的婚姻类命案要案平均在800件左右。

其实在清代末年,女性已经有意识的反抗着制度强加的束缚,虽然这样的反抗没有什么结果,但是还是有人前仆后继。

典妻婚从表面看,好像与封建的贞节观自相矛盾,实际上正是这种封建妇德所造成的恶果。这是因为封建的贞节观片面要求妇女对丈夫忠贞,以保持血统的纯正。当“断子绝孙”的威胁直接关系到家族的兴衰存亡时,贞洁观只能服从“传宗接代”,正所谓“士有再娶之义,妇无二适之文”。

清代的典妻现象是与父权制、夫权制相适应的,也是封建社会夫权、父权至尊至贵的伦理秩序的真实反映。封建社会的制度使得这些伦理制度一步步的走向畸形,正是有那么多不合理的现象,才让典妻现象屡见不鲜,社会总是在不断的进步,当一切不合理制度消亡之时,就是曙光女神光耀大地的时刻。

“典妻婚”是古代人们解决光棍问题的一个方法,这个方法有哪些惊奇之处?

古代像现代一样,也会有光棍的存在。因为繁衍人口对于一个国家来说,是一件至关重要的事情。

古代即使不打仗,作为统治者而言,他要享受生活,满足自己各层次的追求,必然会劳师动众,比如修建宫殿,加固国家的防御建设等等,这些大工程是需要人来完成的。

如果遇上战乱,两军混战的局面打开,所消耗的国力最终还是体现在,一个国家的人多人少上,因此人口的多少,就变成了决定一场战役胜负的关键。

因为战争的胜败,可能会决定一个王朝兴衰,因此一个国家繁衍人口的重要性不言而喻。

而光棍的存在,势必会影响国家发展大计,所以为了解决光棍问题,古人们也是想了很多办法的,比如本文咱们将要提到的“典妻婚”。

按照我们的正常思维来看,一个国家要想增加人口,必须要通过一个家庭来实现,家庭是为国家服务的,正所谓“小家为大家”。一个家庭的成立,关键在于夫妻两人,前提是夫妻俩一定要先结婚。

到了清朝,通过结婚繁衍后代的思想,依旧在那时候人们的思想中根深蒂固。但是,无论是哪个朝代,都有光棍的存在,清朝自然也不例外。

为了解决这个大难题,清王朝也会想法设法,促进民间男女婚恋成功率,比如他们会增设一些类似婚姻介绍所的部门,来鼓励青年男女恋爱结婚。

但是,封建王朝本身就是存在弊端的,因为那时候人们的贫富差距太明显,特别是在那个一夫多妻制的社会里,有钱人可能会娶很多妻子,而穷光蛋娶妻生子就变得十分奢侈。所以,为了解决穷人也能过上娶妻生子的生活,“典婚礼”就这样出现了。

典婚礼是古代人解决光棍问题的一个方法,但是这个方法因为存在很多缺陷,在一些朝代,是明令禁止的,比如元朝。而在更早的汉朝,典婚礼也是被明令禁止的。虽然典婚礼在各个朝代有过屡遭禁止的经历,但是典婚礼却已经成为一种习俗。

典婚礼的惊奇之处就是:以他人之妻此为妻子,并且双方都达成一定的契约关系和金钱交易。

说通俗点,一个人的妻子,是允许以租借的形式,交给丈夫以外的其他男子,用以繁衍后代的。只要双发大成共识,签订相应的合同就可以了。

而“典妻婚”也是有时间限制的,一如合同期满,双方就会按照事先约定好的时间,结束对妻子的租借。根据相关文献来看,典妻婚的合约时间长短不一,这些都是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决定的,而典妻婚的合约时间最长为5年。也就是说,这5年的时间里,妻子会到别人家,履行妻子的职责,长达5年之久。

更为令人惊奇的是,双方在签订合约之前,男方还要先一步对女方家下聘礼,得到女方同意的情形下,男方才能将点妻婚女子娶回家。期间,出嫁的女子,是不能回家见自己的子女的。

通过古代典妻婚我们可以看出,古代父女是没有什么社会地位可言的,在古代她们只是被认作为繁衍后代的工具。也正是因此,她们才会遭遇被租赁的命运。因此,古代女子的命运,在这种制度下,又是极其可悲的。

古代的“典妻婚”是什么制度?怎么出现的?

历史发展多年,女性在历史发展中一向是处于弱势,有很多制度都是对于女性的压迫,就比如典妻婚。在古代社会娶妻子,虽然不像现在这样,要房要车要彩礼,虽然花的钱不多,但对于一些穷苦人家来说,仍然是无力负担,但是在古代娶妻生子又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任务,所以为了在很穷的情况下,给自己留一个后代,就出现了典妻婚。

一、传宗接代的过分渴望

在古代尤其是到了战争年间,百姓吃饱穿暖都是问题,又怎么有钱娶妻生子呢?因此便产生了一种畸形有违伦理的社会关系。那就是把自己的妻子租给穷困人家,让妻子为别人生儿育女,任务完成之后再回到原来的家。古代女子地位有多低是我们无法想象的,就连大文豪苏轼都曾经用自己的小妾换来一匹马。所以对于他们来说,妻子也是可以用来典当的。

二、就是一种买卖婚姻

这也是属于买卖人口,但是在那个社会连吃饱穿暖都是问题,又怎么会把这种事情列入法律呢。并且他还变成了一种契约,一种合法的契约。根据双方的家庭情况和女子状况来定一份契约。契约的主要内容就是价格,能生养就高一些,不能生养就低一些,时间一般都是三五年,直到能生下孩子为止,还不能是女孩,一定得是个男孩。

三、从开始到截止

典妻最早出现在汉代,当时这种妻子和孩子的买卖是完全合法的,到后来尽管有些王朝专门禁止这种典妻之风的陋习,但是没有真正禁止,仍有一些暗地里的交易,对于妇女来说无疑就是一张卖身契,到别人家为别人生儿育女,最后还要骨肉分离。这种制度一直到新中国成立才终于消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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